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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了《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校外供餐已是当下学校保障师生饮食的重要渠道之一,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隐患较大,一直是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但目前我省的相应制度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学校校外供餐形势和相关企业监管的需求。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校外供餐单位作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要求加强整治。出台《管理规范》,是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的需要,也是补齐工作短板,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更是满足广大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的需要。

二、总体考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从严格许可准入、强化校外供餐单位责任约束、进一步明确学校职责、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起草过程

启动《管理规范》起草后,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解决校外供餐食品安全难点、堵点问题和师生家长呼声期盼为主要目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学校日常管理责任,压细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把系统内外意见贯穿《管理规范》起草工作全过程,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交流研讨,起草形成《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0月至28月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多次组织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部分校外供餐单位、部分学校专家和代表,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专题讨论、会商研究,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切实提高文稿质量。

四、主要框架

《管理规范》共有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职责、校外供餐单位的选择和退出、食品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管理。明确了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应管理职责。

2.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配送过程等规范和要求。

3.学校职责。明确了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从食品接收和查验、食品留样制度、就餐秩序管理、陪餐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满意度测评、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4.校外供餐单位的选择和退出。明确了校外供餐单位需具备的资质条件资质审核和考察程序、校外供餐单位选定方式及评价退出机制等事项。

5.食品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置。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在食品安全事故与应急中的处置流程和相应职责。

6.监督管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五、有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双留样”和封签管理。通过汲取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明确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分别进行留样的“双留样”和封签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快速检测和研判分析原因,迅速明晰责任,也有利于保证配送过程食品安全,防范风险。

2.关于校外供餐单位的选择模式。结合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

3.关于信息技术运用。管理规范中提出学校选择的校外供餐单位应能提供车辆GPS行驶轨迹、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信息化系统并接入学校和“鄂食安”系统,推行“互联网(物联网)+封签”,是借鉴外省成熟的经验做法,吸纳基层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