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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检测,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精神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我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开展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认定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一、培训项目及对象

序号

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对象

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三级/四级/五级

从事农产品、粮油、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工种)

2

营养配餐员

三级/四级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工种)

3

公共营养师

三级/四级

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

 

 

 

 

 

 

 

 

 

 

 

 

 

 

 

 

 

 

 

 

 

 

 

 

二、培训报名条件

职业名称

三级

四级

五级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营养配餐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培训、考核方式

学员利用线上教学的模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方面进行考前培训,设置线上模拟考核,针对学员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试,设立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以增加学生的应试能力。我司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四、证书价值

根据《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证书是对劳动者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继续教育和创业培训的证明,也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该证书编号为唯一编码,官网可查,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1.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号,加盖湖北优学食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证书全国通用;

2.为从事食品行业相关人员提供了权威的从业资质认证;

3.规范和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操作水平。

 

五、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寸蓝底电子登记照片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在 15kb-40kb 之间),发送邮箱。

3.最高学历电子照片,

 

六、报名方式

1.加入学员微信群,将报名材料上传微信群

2.咨询电话:027-81611169


七、证书核发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的学员,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能力技能考核成绩均达到 60分以上,由我司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
http://zscx.osta.org.cn/

 

 

七、武汉市补贴政策(失业保险政策)

1.报名前,可前往所在区域的社保中心,查询一下此课程是否在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目录中;

2.缴纳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3.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期间,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