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09:5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随着深冬季节和“两节”来临,餐饮服务中醇基燃料的使用也进入高峰。为防范群众就餐中误服非食用酒精引起的食物中毒风险,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请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印发资料、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规定,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压紧压实餐饮服务中燃料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燃料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选择燃料提供者,采购符合要求的醇基燃料,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三、开展风险排查。各地要结合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监管,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和喜宴婚宴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等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排查,消除误食误用非食用酒精等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和2月22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个次、发现整改的风险隐患数量、查处的违法案件个数等)反馈省局。联系人及电话: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张会娜,027-87890668。